首页 >资讯动态 > > 正文

《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》7月1日起实施

2023-06-28 04:45:58 来源:中国旅游新闻客户端


【资料图】

近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《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新闻发布会,宣布《条例》将于7月1日起施行。

据介绍,梧州市现有红色文化遗存389处(件),包括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实物9处、可移动实物80件,烈士陵园、烈士纪念碑、烈士纪念馆、烈士墓等93处,139名烈士相关资料等。为弥补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的不足,更有效保护红色文化遗存,梧州通过立法加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。

《条例》分为总则、保护管理、传承利用、法律责任、附则5章,共36条。针对目前大部分红色文化遗存分布在旧城区、老城镇的情况,《条例》设定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禁止的十种行为。为使红色文化遗存得以有效传承和利用,《条例》规定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爱国主义、革命传统、廉洁廉政、民族团结进步等教育,教育部门应将红色文化传承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。

此外,《条例》鼓励红色文化遗存传承利用创新,鼓励文化和旅游部门进行合理的红色研学、红色旅游线路开发,支持博物馆、图书馆、纪念馆等收藏单位建立红色文化遗存数据库和文化展示系统,以数字化储存、管理、展示,为跨地区、跨部门的学习研究提供更多支撑。

来源 中国旅游新闻客户端

责编 刘榕杉

审核 李元

标签:

x 广告
x 广告

Copyright ©   2015-2022 亚洲劳务网版权所有  备案号:京ICP备2021034106号-51   联系邮箱:5 516 538 @qq.com